根据生产工艺控制要求确定电动执行器的控制模式
电动执行器的控制模式一般分为开关型(开环控制)和调节型(闭环控制)两大类。
开关型(开环控制)开关型电动执行器一般实现对阀门的开或关控制,阀门要么处于全开位置,要么处于全关位置,此类阀门不需对介质流量进行精确控制。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开关型电动执行器因结构形式的不同还可分为分体结构和一体化结构。选型时必需对此做出说明,不然经常会发生在现场安装时与控制系统冲突等不匹配现像。
a)分体结构(通常称为普通型):控制单元与电动执行器分离,不能单独实现对阀门的控制,必需外加控制单元才能实现控制,一般外部采用控制器或控制柜形式进行配套。此结构的缺点是不便于系统整体安装,增加接线及安装费用,且容易出现故障,当故障发生时不便于诊断和维修,性价比不理想。
b)一体化结构(通常称为整体型):控制单元与电动执行器封装成一体,无需外配控制单元即可现实就地操作,远程只需输出相关控制信息就可对其进行操作。此结构的优点是方便系统整体安装,减少接线及安装费用,容易诊断并排除故障。
调节型电动执行器(闭环控制)不仅具有开关型一体化结构的功能,它还能对阀门进行精确控制,从而精确调节介质流量。
a)控制信号类型(电流、电压)控制信号一般有电流信号或电压信号,选型时需明确其控制信号类型及参数。
b)工作形式(电开型、电关型)工作方式一般为电开型,另一种为电关型。
c)失信号保护失信号保护是指因线路等故障造成控制信号丢失时,将控制阀门启闭到设定的保护值,常见的保护值为全开、全关、 保持原位三种情况,且出厂后不易修改。